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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报送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级各执法部门: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泸州建设,现就加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二)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

(三)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范围

(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四)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三、报送时限

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附件:

附件1泸州市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docx

附件2泸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xls

附件3泸州市行政强制备案表.xls



 

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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