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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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法律援助咨询 | ||
| 来信人 | 周** | 来信日期 | 2022-11-15 |
| 信件内容 | 请问哪有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 ||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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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司法局 | 办结日期 | |
| 回复内容 | 周先生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感谢您对泸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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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