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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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实习律师挂证需要哪些材料 | ||
来信人 | 万** | 来信日期 | 2024-12-10 |
信件内容 | 在律所挂证实习,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哪些材料以备案?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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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泸州市司法局 | 办结日期 | |
回复内容 | 网友朋友: 您好!您通过信件咨询的“在律所挂证实习,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哪些材料以备案?是否有相关的文件?”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2月11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经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一)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泸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于12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联系电话:0830-3100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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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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