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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民为企办实事典型案例(第十一期)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举办外国人参加营业性演出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经与公安部门协作,涉案外国人及组织外国人参加演出的人员被控制,公安部门侦查后,组织者赵某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6月,公安部门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移交线索材料,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采取临时邀约演职人员的方式,自行举办的两场营业性演出中确有外国人参加,但未向文旅部门提交申请,其未经批准举办外国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文旅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外营业性演出案件,案件的查办有效警示和震慑了从业人员,规范了演出活动,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本案历经行刑双向衔接、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等多个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营业性演出案件办理起到较强的示范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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