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为民为企办实事典型案例(第八期)
四川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开展旅游活动、提供虚假合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期间,通过服务网点组织多批次游客开展“峨眉山一日游” 旅游活动。经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调查核实,涉案多批次行程未与游客本人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涉事游客表示未授权任何他人代签。该企业事后提交的旅游合同及委托代签《委托书》存在虚假情形,部分游客签名、受托人签名非本人签署,系他人仿冒代签,严重违背旅游经营服务规范。该行为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引发游客重大旅游投诉。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裁量标准,2025年9月11日,行政机关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企业已按期停止旅游经营活动,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旅游合同签订法定要求,坚持游客本人自愿签约原则,严禁无授权代签、伪造委托书、仿冒签名、虚构旅游合同手续等违法行为。文旅经营主体应健全内部人员管理和业务流程管控,诚信合规经营。同时,该案体现文旅执法部门深挖违法线索、跨层级联合核查、从严整治旅游市场合同违法乱象的决心,切实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