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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5〕203号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16 19:5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5〕203号

    申请人:罗某洪,男

    住  所:四川省珙县

    被申请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的泸市监举报不立告〔2025〕第148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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