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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5〕143号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2025143

 

申请人:古蔺县茅镇碧七组

  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被申请人:古蔺县人民政府

  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府前街41号

第三人:祝政,男

  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第三人:古蔺县林场

  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法定代表人:张某勇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处理其撤证申诉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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