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5〕1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5〕14号
申请人: 罗开鸿,男
住 址:四川省泸县
被申请人: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坚,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泸市企退审不〔2024〕9号《不予提前退休审批通知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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