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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终〔2024〕228号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市府复2024228

 

申请人: 古蔺县大村镇大村街社区四组

法定代表人:李松组长

委托代理人:王泽明,男

委托代理人:罗世伦,男

被申请人:古蔺县人民政府

  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24

法定代表人:刘利军县长

 

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古府处〔2024〕4号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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