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规〔202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相关规定,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中“支持企业上市,对到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将第三条中“推广‘企业+基地+村’经营模式,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行政村合作,对当年本地高粱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修改为“推广‘企业+基地+村’经营模式,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行政村合作,对当年优质糯红高粱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5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