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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泸市府办规〔2025〕1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9 18:1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市府办规〔202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相关规定,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中“支持企业上市,对到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将第三条中“推广‘企业+基地+村’经营模式,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行政村合作,对当年本地高粱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修改为“推广‘企业+基地+村’经营模式,支持酒类企业通过采购订单方式加大与高粱种植行政村合作,对当年优质糯红高粱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5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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