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泸市府办规〔2025〕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规〔2025〕8号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结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全面提升。方案实施期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率逐步下降。
(二)群众健康保健水平持续提升。方案实施期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管理率达到50%以上。
(三)妇女“两癌”综合防治水平逐步提升。方案实施期间,“两癌”筛查年度任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5%以上。对“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两癌”发病率、死亡率有效降低。
(四)安宁疗护服务试点有序推广。方案实施期间,通过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省、市级三甲医院为依托,县级医院为指导,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地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预防。
1.一级预防。实施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为符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提供一次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血红蛋白成分分析),对实施机构按40元/人予以补助;为拟结婚对象或夫妻双方血红蛋白成分分析均为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基因确诊试验,对实施机构按190元/人予以补助。通过筛查预防中重度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出生,降低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
2.二级预防。实施免费母体血清学筛查(唐氏筛查)。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一次免费唐氏筛查,对实施机构按235元/人予以补助。结合唐氏筛查、B超检查以及孕妇年龄、体重、孕周等情况,预测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对筛查结果临界风险和高风险的孕妇提出医学指导建议,指导其进行进一步产前筛查或诊断。
实施免费无创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无创DNA产前检测)。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一次免费无创DNA产前检测,对实施机构按1000元/人予以补助,通过检测得出胎儿非整倍染色体的风险率。对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加强孕期管理,及时干预,提供遗传咨询服务,指导其进行进一步产前诊断。同时,指导孕妇在相应孕周至少做一次系统超声检测,筛查胎儿神经管畸形等结构畸形。
3.三级预防。实施免费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对实施机构按120元/人予以补助。对筛查发现的出生缺陷患儿进行定期随访、健康指导,早诊断早治疗,避免或减少残疾发生。
(二)实施全民预防保健服务。
1.做实免费健康体检。对常住居民分类实施免费健康体检。0—54周岁人群:0—6周岁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提供服务;7周岁以上中小学生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开展,小学生对实施机构按40元/人予以补助,初中生对实施机构按49元/人予以补助,高一、高二学生(含职高、中专学生)对实施机构按54元/人予以补助;其他人群每5年提供一次相应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对实施机构按95元/人予以补助。55—64周岁人群:每5年提供一次相应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对实施机构按125元/人予以补助。65周岁以上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每年提供一次相应项目免费健康体检。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体检标准和经费按照原有渠道解决。
2.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按照“一户一册”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按照“一村一本”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花名册、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台账。按照“一镇一室”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立健康档案室,配置专人管理维护,妥善保存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加强健康档案应用和系统维护。
3.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全民预防保健有效体检人群健康状况(不包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管理的慢性病人群),分2个层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对实施机构按20元/人·年予以补助。一是实施以健康促进为主的一般管理服务;二是对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慢性病患者中的脑卒中高危人群实施健康指导、生活干预、定期随访等重点管理服务。
(三)实施“两癌”三级综合防治。
1.一级预防。普及“两癌”综合防治和宫颈癌疫苗接种的健康知识,倡导广大女性关注“两癌”健康,动员9—14周岁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关爱自身健康,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从源头预防疾病的发生。
2.二级预防。
(1)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适龄妇女每3年免费提供一次宫颈癌筛查,整合国家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对实施机构按19元/人予以补助;整合泸州市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对城乡扩面目标人群按68元/人补助实施机构。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妇科盆腔检查、宫颈癌(HPV病毒感染)筛查(HPV高危分型检测),有指征的宫颈细胞学(TCT)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活检。
对筛查阳性人群及时进行转介、确诊、治疗,强化宫颈癌高级别病变患者随访管理,指导患者定期复查、积极处理。
(2)城乡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适龄妇女每3年免费提供一次乳腺癌筛查,在完成国家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基础上,整合泸州市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试点项目,对国家项目未覆盖的农村目标人群按79元/人补助实施机构,免费检查项目包括:乳腺检查、乳腺彩超检查、有指征的乳腺X线检查,加强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3.三级预防。劝导“两癌”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防止病情恶化,预防疾病复发,改善患者心理状况,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四)实施安宁疗护服务。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四川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川卫老龄函〔2023〕335号)、《泸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方案》(泸市卫发〔2023〕46号),以及泸州安宁疗护试点机构标准为依据,对实施安宁疗护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病房设置、管理制度、设备配置、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合格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宣传全民健康工程各项政策,推动群众自愿参与该项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核定、筹集、监管等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明确自身职责,全力支持全民健康工程工作。
(二)机制保障。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持续推进全民健康工程工作机制。按照“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的原则,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在制度、管理、运行上创新突破,做实、做优、做细全民健康工程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经费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要足额将全民健康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30%、财政支出70%。区县全额兑现当年全民健康工程支出,市财政分别按不高于区、县实际支出金额的40%、20%给予补助。
(四)技术保障。市、区县要落实医疗、疾控、妇幼、精神卫生机构在全民健康工程中的责任,促进优质技术资源下沉,加强培训、指导、监测评价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全民健康工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服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五)信息化保障。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筛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要不断优化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查询展示、统计分析、质控提示、绩效评估和效果监测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工程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
本方案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健康体检和健康筛查项目目录
2.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分类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