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下属单位,机关各科(室、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安排
(一)基础库调整阶段(9月8日至9月9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事项,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对基础库进行管理调整,核实司法局单部门6项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131个(全市律师事务所7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9个、公证机构8个、司法鉴定机构5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3人,进行删减、增补录入。
(二)抽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2日)。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方式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由立法科牵头,业务科室具体组织,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申请回避。本次抽取执法人员8名,抽取被检查律师事务所8家,公证机构4家,司法鉴定机构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
(三)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30日)。执法人员按照业务科室的组织,对抽查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结果运用
(一)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立法科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建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体系诚信档案。律师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要建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体系诚信档案,并将每次随机抽查结果记入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体系的诚信档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规范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应向检查对象发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按照检查事项实施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不能取得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原因,并请有关人员见证记录。
(二)限时录入抽查结果。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结果信息,确保检查内容与结果准确、一致,并经复核人员审查后,相关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公示平台归集于检查对象名下并公示。
(三)加强抽查检查档案管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应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并进行扫描、装卷、归档。涉及当事人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抽查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抽到的其他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保证检查质量并取得实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泸州市司法局
2025年9月9日
